各设区市人事局、质监局,省直有关厅(局)、单位:
根据人事部办公厅《关于2007年度质量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国人厅发[2007]120号)精神,现将2007年度质量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一、 合格标准
中级资格:质量专业综合知识科目和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科目均为102分(试卷满分均为170分)。
初级资格:质量专业相关知识科目和质量专业基础理论实务科目均为90分(试卷满分均为150分)。
二、我省张祥楼等249人成绩合格,取得质量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初、中级资格。
三、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,认真做好公布考试成绩和发放证书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。
福建省人事厅办公室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
二OO七年八月二十八日